江西一對母子
原本是去野外祭祖
結果卻要賠償他人595899元
母親還獲刑8個月
緩刑1年
近日,法院判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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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3月28日
吉安市的鄧女士和兒子康某
到野外祭拜祖先
燃燒的紙錢和鞭炮的火星
引燃了周邊的垃圾站、廢品收購站和草地
共造成他人近70萬元的財產損失
其中,造成晏某經濟損失共計595899元
近日,經吉安縣人民法院審理
鄧某的行為已構成失火罪
判處鄧某有期徒刑8個月,緩刑1年
賠償晏某經濟損失476719.2元
判處康某賠償晏某經濟損失119179.8元
失火罪是由于行為人的過失而引起火災,造成嚴重后果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。按我國刑法規定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。
量刑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,犯失火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較輕的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秋季天干物燥、風力較大
大家野外用火要格外小心
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火災
如果燒了山林、他人財物
還要面臨賠償
甚至牢獄之災
這些森林防火常識你需要掌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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